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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简称:县交通运输委)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交通运输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县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平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行业规划与发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
(三)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构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培育、管理、发展交通运输市场。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中、市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高速公路等方面涉地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所辖地方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及协调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地方性渔业船舶检验政策、制度及标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通用航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
(九)负责铁路、民航重大项目协调工作。执行地方铁路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县铁路线网和枢纽专项规划,负责开展铁路领域合作交流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发展统计分析。协调推进全县铁路项目建设。承担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按规定对地方铁路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地方铁路的设计管理和监督实施,按分工承担铁路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执行通用航空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编制通用航空和航空枢纽专项规划。协调推进民航机场、通用机场项目建设,按权限承担民航、通用机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十)负责县级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县较大及以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做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对本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修志、保密、办公自动化、目标管理、值班、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相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和法规科。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论证、审查等工作。组织推进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具体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改革与发展调查研究,收集行业发展相关信息、动态收集,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行业体制改革。
(三)规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承担岸线使用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开展对外交通运输领域有关合作与交流。承担行业统计分析、交通扶贫工作。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做好战时车船的调配和路桥预备方案,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国防交通。
(四)财务审计科。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有关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规划计划、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的审计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所属企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有关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五)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公路建设管理科。贯彻执行公路、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承担县级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招投标监管、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备案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建设。
(七)公路管理养护科。贯彻执行公路养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对公路养护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
(八)港航铁路民航科。贯彻执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对水路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承担水路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水路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招投标监管、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备案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建设。指导港口、航道等水路设施的维护及养护工作。承担港口和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渡口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贯彻实施地方性渔业船舶检验政策、制度及标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贯彻执行地方铁路建设和通用航空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铁路建设发展统计分析。按权限承担铁路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和通用机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协调管理铁路、民航运输工作和邮政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协调配合水上环保和河长制相关工作。
(九)综合运输管理科。贯彻执行道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道路和水路运政、客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协调与衔接,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春运工作。负责有关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培训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承担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运输场站和码头管理。承担重大运输事项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行业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与开发、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等工作。
(十)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