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渝经信发〔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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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全市2021年中小微企业发展目标任务,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加强公共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等领域。具体申报方向见《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3.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当向渝东北、渝东南区县倾斜。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8:0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和“微升小”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登录申报平台在线申报(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无需在线申报)。其中,“微升小”奖励、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技术支持电话:68720003),其余项目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88710710)在线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项目申报企业或单位于2021年7月29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到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1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直接报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四、奖补方式和标准
2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申报方向奖补标准见《申报指南》,原则上1万元以下项目不予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要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二)各申报企业或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同一企业或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三)各申报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
目 录
一、“专精特新”项目申报指南...........................................................1
二、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12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项目申报指南....................16
四、软件集成应用项目申报指南....................................................23
五、“微升小”奖励项目申报指南.....................................................28
六、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36
七、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49
八、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54
九、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项目申报指南................................57
十、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60
十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项目申报指南................63
十二、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
项目申报指南......................................................................69
十三、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70
十四、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奖补项目申报指南............................75
十五、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
项目申报指南......................................................................82
一、“专精特新”项目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1.支持方向。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重点支持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及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柱产业等领域。
2.申报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2020年12月31日前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营业利润率达到3%(含,下同)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达到6%以上,有企业核心主导产品。其中申报“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应分别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
(2)满足下列条件1项及以上:
①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2020年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申报“小巨人”企业奖励的,2020年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5位;申报“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2020年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2位)。
②精细化。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③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取得相关特色称号。
④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2020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5%以上;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件以上。
3.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择优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的5个区县给予1个额外奖励指标。
4.工作流程。
(1)企业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88710710),于7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指标网上申报数据大于纸质申报材料中数据5%的,评审时该单项指标不予计算得分。多个指标存在误差的,将视情况取消奖励资格。
(2)确定候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企业申报数据,按照评分规则进行初步排序,筛选出300户候选奖励企业,7月30日18:00前将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往年“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小巨人”或“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完成网上申报后可直接提交申报资料。
(3)企业提交资料。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企业于8月10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8月2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5.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情况简介(重点介绍企业“专精特新”情况);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包含主导产品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数据)或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单位须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入库会计师事务所)
(4)申报“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提供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的佐证材料;
(5)其它材料。涉及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及与填报内容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认定文件、专利证书、标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有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提供2018年至2020年技术改造相关材料(备案表、验收表等)。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处:朱俊,63895461。
附件:1.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
总表
3.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评分规则
4.市场占有率排名证明模板(仅供参考)
附件1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类型:□“专精特新”企业 □“小巨人” □“隐形冠军”(可同时申报)
申报方向: □专业化 □精细化 □特色化 □新颖化 (可多选)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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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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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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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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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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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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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名称 |
|
登记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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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分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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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
企业控股类型 |
□国有□民营□合资□其他 | ||||||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
营业收入指标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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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 |
| ||||||
其他指标 |
2020年 | ||||||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 ||||||
营业利润(万元) |
| ||||||
营业利润率(%)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纳税总额(万元) |
| ||||||
从业人员数 |
| ||||||
研发投入费用(万元)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
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申请小巨人或隐形冠军企业填写) |
| ||||||
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位次)(申请小巨人或隐形冠军企业填写) |
| ||||||
获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同级认证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请说明) | ||||||
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
□是□否 | ||||||
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
□是□否 |
获奖情况 |
□国家级□市级□无 | ||||
拥有有效专利情况 |
发明专利(件数) |
| |||||
外观设计(件数) |
| ||||||
实用新型(件数) |
| ||||||
软件著作权(件数) |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件数) |
| ||||||
其他 |
| ||||||
主持(参与)制定标准(件数) |
| ||||||
近三年是否有技术改造项目 |
□是(万元)□否 |
是否完成 |
□是□否 | ||||
技术研发机构情况(个) |
|
其中:国家认定 |
| ||||
市级认定 |
| ||||||
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是(第批)□否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 |||||
开户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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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指标解释:
- 研发投入:指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和外部开展R&D活动(对境内研究机构、境内高等学校、境内企业和境外)的实际支出。
2、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3、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
附件2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单位:万元、%、个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主要经济指标 |
自主知识产权 |
技术研发机构情况 |
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
精益化管理 |
参加“创客中国”大赛 |
近三年技改项目 | |||||||||||||||||||||||||||||||||||||||||||||
2018年营业收入 |
2019年营业收入 |
2020年营业收入 |
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 |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 |
营业利润 |
营业利润率 |
纳税总额 |
研发投入占比(%) |
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 |
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等 |
国家级 |
市级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国际标准 |
管理体系认证数 |
是 |
否 |
金额 |
是否完成 | |||||||||||||||||||||||||||||||
国家级奖励 |
市级奖励 |
未获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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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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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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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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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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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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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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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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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注:由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
附件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评分规则
序号 |
评价指标 |
权重(“专精特新”企业) |
权重(“小巨人”企业) |
权重(“隐形冠军”企业) | |
1 |
2020年度营业收入 |
0.2 |
|
| |
2 |
营业利润率 |
0.12 |
|
| |
3 |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 |
|
0.3 |
0.3 | |
4 |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1 |
|
| |
5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0.18 |
0.15 |
| |
6 |
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封顶值100%) |
0.1 |
|
| |
7 |
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数 |
发明专利 |
0.05 |
0.15 |
|
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
0.05 |
|
| ||
8 |
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件数 |
0.1 |
|
| |
9 |
单个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 |
|
0.2 |
0.4 | |
10 |
纳税总额 |
|
0.2 |
0.3 | |
11 |
相关认证数(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两化融合等认证) |
0.1 |
|
|
备注:
1.“小巨人”企业奖励评价对象根据“专精特新”企业拟奖励名单确定,“隐形冠军”企业奖励评价对象根据“小巨人”企业拟奖励名单确定。
2.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即得60分基本分值;各单项指标的基础分均为100分,单项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单项指标分值=企业该单项指标数÷第一名该单项指标数×权重系数×基础分值,其中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分值计算公式为:企业分值=[权重系数—(企业国内排名—1)×排名系数]×基础分值;加分项:市级研发机构加0.02分、国家级研发机构加0.04分;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加0.02分、市级获奖项目加0.04分、国家级获奖项目加0.06分;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加0.01分;2018—2020年有技改项目的加0.02分,技改完成的再加0.02分;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0.2分。
3.综合得分=基本分(60)+单项指标得分总和*40%+加分分值。
附件4
关于****市场占有率排名的证明
(仅供参考)
****公司(情况简介、单个产品情况)。
经查证和评估,该公司**产品2020年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为**%,排名全国第*。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二)“专精特新”企业“大手牵小手”奖励
1.支持方向。
通过供应链、产业链协同配套、创新等方式,“牵手”带动我市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级“隐形冠军”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2.申报条件。
(1)市级“隐形冠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2)2020年“牵手”我市3家中小微企业(不包括市级“隐形冠军”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帮扶成效显著。2020年采购每个“牵手”企业产品采购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牵手”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以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增长率3%及以上,2021年每个企业采购订单额计划增长10%以上。
(3)享受同类项目政策的企业不再奖励。
3.奖励标准。
择优对不超过10家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大手牵小手”奖励申请表。
(2)“牵手”中小微企业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2020年采购“牵手”中小微企业订单合同复印件,采购产品目录清单/表格(含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及入库单,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及发票复印件。
(4)2021年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牵手”中小微企业订单合同复印件。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处:朱俊,63895461。
附件: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大手牵小手”奖励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大手牵小手”
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
企业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所属类别(可多选) |
□国家级“小巨人”□市级“隐形冠军” | ||||||||
牵手 企业1 |
牵手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
牵手企业相关指标 |
营业收入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采购指标 |
2020年 |
2021年计划 | |||||||
采购金额(万元) |
|
| |||||||
牵手 企业2 |
牵手企业名称 |
|
企业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 电话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
牵手企业相关指标 |
营业收入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采购指标 |
2020年 |
2021年计划 | |||||||
采购金额(万元) |
|
| |||||||
牵手 企业3 |
牵手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
牵手企业相关指标 |
营业收入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采购指标 |
2020年 |
2021年计划 | |||||||
采购金额(万元) |
|
| |||||||
银行开户信息 |
帐户名称 |
|
开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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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1.企业规模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2.营业收入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二、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
(一)支持对象。
已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的入驻企业。
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由楼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已签订的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原则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新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首次申请补贴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3.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4.楼宇产业园运营机构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5.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6.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发展处:刘剑,63899285。
附件:1.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2.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申请租金补贴汇总表
附件1
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人、户
楼宇产业园 名称 |
|
产业定位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签订时间 |
|
协议约定补贴周期 |
年月—年月 |
| |||||
申请租金补贴企业数 |
|
申请租金 补贴面积 |
|
|
| ||||
市级租金补贴单价 |
|
本年度 补贴时段 |
|
市级租金补贴金额 |
|
| |||
运营管理机构银行开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
| ||||||
开户名 |
|
| |||||||
银行账号 |
|
| |||||||
真实性承诺:本单位申报资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
|
|
|
附件2 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汇总表 | ||||||||
运营管理机构(盖章): | ||||||||
序号 |
入驻企业名称 |
入驻区域 |
申请补贴 面积 |
租赁价 |
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时段 |
申请补贴金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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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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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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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
(一)支持对象。
经市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或认定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区县窗口平台、产业窗口平台和国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且在2020年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评价结果中为“合格”及以上;
2.2020年服务企业达到50家(含,下同)以上;
3.2020年开展服务活动(即由服务平台举办的接受服务企业单次超过10人参加的活动)5次以上,其中重大服务活动(50人及以上参加的活动)3次以上;
4.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服务满意度测评80%以上。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服务奖补。
(四)名额分配。
按区县分配申报奖补名额。各区县推荐上报的服务平台数量不超过所在区县平台总数的30%,四舍五入取整,不足1个的按1个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报资料附件1)。
(五)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请表(附件2);
2.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附件3)及能够证明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佐证材料(比如服务协议、服务成果、相关票据、银行流水、服务确认表等);
4.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能够证明服务活动开展的相关佐证材料(比如工作方案、活动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活动总结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处:陈谦,63895477。
附件:1.202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报名额
分配表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资金申请表
3.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
4.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附件1
202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 申报名额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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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县 |
分配名额 |
1 |
万州区 |
1 |
2 |
黔江区 |
1 |
3 |
涪陵区 |
1 |
4 |
渝中区 |
2 |
5 |
大渡口区 |
1 |
6 |
江北区 |
5 |
7 |
沙坪坝区 |
1 |
8 |
九龙坡区 |
3 |
9 |
南岸区 |
3 |
10 |
北碚区 |
1 |
11 |
渝北区 |
3 |
12 |
巴南区 |
1 |
13 |
长寿区 |
1 |
14 |
江津区 |
2 |
15 |
合川区 |
1 |
16 |
永川区 |
1 |
17 |
南川区 |
1 |
18 |
綦江区 |
1 |
19 |
大足区 |
1 |
20 |
璧山区 |
1 |
21 |
铜梁区 |
1 |
22 |
潼南区 |
1 |
23 |
荣昌区 |
1 |
24 |
开州区 |
1 |
25 |
梁平区 |
1 |
26 |
城口县 |
1 |
27 |
丰都县 |
1 |
28 |
垫江县 |
1 |
29 |
忠县 |
1 |
30 |
云阳县 |
1 |
31 |
奉节县 |
1 |
32 |
巫山县 |
1 |
33 |
巫溪县 |
1 |
34 |
石柱县 |
1 |
35 |
秀山县 |
1 |
36 |
酉阳县 |
1 |
37 |
彭水县 |
1 |
38 |
两江新区 |
3 |
39 |
重庆高新区 |
1 |
附件2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基本情况 |
平台名称 |
| |||
平台类型 |
区县窗口平台□ 产业窗口平台□ 国家示范平台□ 市级示范平台□ | ||||
运营机构 |
| ||||
单位性质 |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银行开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 ||
|
|
| |||
真实性承诺:本单位已充分了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该项目的申报要求,本次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内容准确属实。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 |||||
年月日 |
附件3
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
服务平台名称: 填表时间:
序号 |
接受服务的企业 名称 |
服务时间 |
主要服务内容 |
接受服务的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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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报的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不超过60家。 |
附件4
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服务平台名称:
序号 |
活动名称 |
活动时间 |
活动内容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接受服务企业参加活动人数 |
是否属于 重大服务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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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活动是指服务平台举办的接受服务的企业单次超过10人(含)参加的活动,其中重大活动为50人(含)以上。。
四、软件集成应用
(一)支持方向。
在工业等重点领域开展集成应用的重点软件产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产品纳入《2020年5G相关软件产品名单》、《2020年重庆市工业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名单》、《重庆市第一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产品名单》;(3)2020年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500万元;(4)项目开发已完成,已投入商业应用(提供合同或测评报告),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三)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不高于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需提供软件集成应用的合作协议或者采购合同以及用户使用情况说明;提供相关审计报告、典型合同清单和相关票据;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3.软件集成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
4.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附件3)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软件处:王蓓,63896420。
附件:1.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附件1
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 |||||||||||||||||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万元 | |||||||||||||||||
申报单位地址 |
|
所属区县/部门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企业上年经营状况 |
主营业务收入 |
|
实现利润 |
|
上缴 税金 |
|
出口(万美元) |
| |||||||||
项目 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手机 |
| ||||||||||||
申报项目方向 |
|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 ||||||||||||||
项目已投资金额 |
|
申请财政资金 |
| ||||||||||||||
财政资金用途 |
(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计划用途) | ||||||||||||||||
项目主要内容 |
| ||||||||||||||||
项目预计年经济效益 |
营业收入 |
|
利润 |
|
税金 |
| |||||||||||
项目其他绩效 |
| ||||||||||||||||
填表人: |
联系手机: |
填表时间: |
附件2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四、项目申报条件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二)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
(三)其他重要资料。
附件3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五、重庆市“微升小”奖励
(一)支持方向。
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2019年1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的微型和小型企业。
2.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
3.企业2019年是微型企业,2020年成长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
4.2020年底企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占30%以上;
5.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
(三)补助标准。
1.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行业分档次对排序靠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奖励户数不超过300户。
2.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的5个区县分别给予2个额外奖励指标。
3.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工作流程。
1.企业入库。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20日18:00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资金申报类”栏目,在线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附件1)和《重庆市“微升小”数据采集表》(附件2),申请进入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2.市级筛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全市入库企业初评计分情况分行业排序,7月29日18:00前将候选奖励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
3.企业提交资料。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奖励企业于8月10日18:00前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8月2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五)申报材料。
1.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和重庆市“微升小”数据采集表(附件1和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缴税凭证;
3.2019年、2020年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册,以及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或工资领取签字记录;
4.2019年、2020年企业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需连续缴纳1年以上;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技术改造、获得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程巧,63895334。
附件1
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 | |||||||||||
企业填写 |
企业名称(盖章) |
|
区县 |
| |||||||
注册地址 |
| ||||||||||
成立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电子邮箱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户 |
| ||||||||||
所属行业 |
□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只可选择一类,以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准)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申报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制度 |
□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采购与营销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完整的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其它: | ||||||||||
企业是否进行纳税申报 |
□是□否 | ||||||||||
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
|
2020年年末从业人数(人) |
| ||||||||
2020年企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人数(人) |
| ||||||||||
2020年从业人员缴纳社保占比 |
| ||||||||||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退还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附件2
重庆市“微升小”企业数据采集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
成立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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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 |
2019年度(微型企业) |
2020年度(小型企业) | |
年末从业人数(人) |
|
| |
发放工资总额(万元) |
|
| |
企业连续1年缴纳社保人数(人) |
|
| |
缴纳社保总额(万元) |
|
| |
实缴税金(万元) |
|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万元)(2019—2020年) |
| ||
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
| ||
获得投融资情况 |
| ||
获得奖励表彰情况 |
| ||
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
| ||
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附件3
行业分类及划型标准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所列类别名称 |
微型企业标准 |
小型企业标准 |
中型企业标准 |
工业 |
采矿业(包括06~12大类),制造业(包括13~43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包括44~46大类)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信息传输业 |
信息传输业(包括63~64大类)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65大类)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包括73~75大类)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
备注: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除外。
附件4
重庆市“微升小”企业奖励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佐证材料 |
年末从业及缴纳社保人数 |
25 |
2020年末从业人数:10人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1人加1分。企业连续1年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3人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1人加1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25分。 |
签订用工合同并有1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的人数。企业连续1年及以上,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人数。 |
年末从业人数:两年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册,以及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或工资领取签字记录; 社保缴纳情况:提供两年内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需连续缴纳1年以上。 |
实缴税金总额 |
10 |
每1万元得0.5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
2020年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 |
企业2019年、2020年纳税的缴税凭证。 |
实缴税金增长率 |
10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
2020年实际缴纳税金总额较2019年度实际缴税金总额增长率。 | |
营业收入金额 |
10 |
营业收入:50万元得基本分2分,每50万元加0.25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
2020年营业收入金额。 |
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
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
净利润金额 |
5 |
每5万元加0.5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5分。 |
2020年净利润金额。 | |
净利润增长率 |
5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5分。 |
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 | |
技术改造 |
5 |
设备投资额20万元以上得2分,每增加10万元,得1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5分。 |
2019—2020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 |
购置设备发票。 |
知识产权 |
5 |
每项得1分,最高得分为5分。 |
企业成立以来,获得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相关证书。 |
企业融资 |
5 |
资本市场上市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得5分。获得风险投资(含市产业引导基金)的,每50万元得1分。获得银行贷款的,每20万元得1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
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获得5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2019年—2020年获得2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含已还款和贷款期内的)。 |
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证明材料;风险投资合同及资金到位证明;贷款合同。 |
奖励表彰 |
5 |
区县部门1分,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2分,市级政府及国家部委以上4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
区县部门以上的各类奖励表彰(含企业负责人个人所获奖励表彰)。 |
相关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
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
5 |
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得5分,无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
六、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一)支持方向。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含微企园和微企村)。已连续两年获得运营绩效奖励的,不再纳入今年奖励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前成立并正常运营);
2.单一运营场所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20年已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户数70%以上;
4.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2020年度服务的入驻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20年度开展服务活动10次以上;
7.孵化平台积极聚焦产业链,有产业特色。
(三)补助标准。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别对全市排名靠前不超过20个的微型企业孵化园给予奖励。每个微型企业孵化园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于7月30日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资金申报类”栏目在线填报并打印《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加盖公章的平台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平台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单(附件2);
5.2020年平台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附件3);
6.2020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附件4);
7.2020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5);
8.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附件6);
9.孵化平台发展基本情况(含孵化平台聚焦产业链及产业特色情况。)
10.绩效评价指标表所列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粟远均,63895264。
附件:1.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2.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3.2020年平台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
4.2020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5.2020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6.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 7.重庆市微企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附件1
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运营情况 |
平台名称 |
|
区县 |
| |||
申报单位 |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孵化园详细地址 |
|
开办时间 |
| ||||
总面积(平方米) |
|
入驻企业总数 |
| ||||
服务微企面积(平方米) |
|
入驻微企户数 |
| ||||
微企入驻率(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
|
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人数(人) |
| ||||
2020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户数 |
|
2020年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 营业收入(万元) |
|
服务满意度(%) |
|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 实缴税金(万元) |
|
2020年所有 入驻企业就业人数(人) |
| ||||
入驻微企获得的知识 产权件数 |
注册商标件数(件) |
|
平台聚集的 合作服务机构 数量(家) |
| |||
发明专利件数(件) |
| ||||||
软件著作权 件数(件) |
| ||||||
集成电路设计(件) |
| ||||||
真实性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再申请绩效奖励。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附件2
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平台名称: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是否专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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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20年平台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
平台名称:
序号 |
接受服务的 微企名称 |
服务 项目 |
解决服务需求的项次 |
接受服务的微企联系人 |
微企联系电话 |
服务评价 | ||
很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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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
2020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 |||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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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服务的微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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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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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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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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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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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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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服务需求 |
服务项目 |
服务次数 |
其中免费服务次数 |
□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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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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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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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与培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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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与质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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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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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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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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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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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满意情况 |
很满意□ 满意□ 不满意□ | ||
接受服务企业 确认情况 |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年月日 |
附件5
2020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平台名称:
序号 |
活动名称 |
活动时间 |
活动内容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参加活动的企业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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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
平台名称: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是否 微企 |
主要经营项目 |
入园 时间 |
所用孵化场所面积(平方米)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营业收入(万元)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 就业人数(人)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 实缴税金 (万元) |
获得知识产权件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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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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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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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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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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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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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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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基本条件 |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单一运营场所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20年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4.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2020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20年度开展服务活动10次以上; 7.孵化平台积极聚焦产业链,有产业特色。 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之一者,不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不给予绩效评价奖励。 | ||||
绩效考核指标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1 |
孵化场地面积 |
园区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
10 |
2000平方米以上(含)5分,2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平方米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
2 |
入驻微型企业户数 |
入驻微企30户以上 |
10 |
30户以上(含)5分,每增加1户加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根据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认定微型企业标准,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3 |
微企入驻率 |
入驻微企户数与入驻企业户数的比率 |
10 |
70%(含)—80%得5分,80%(含)—90%得7分,90%(含)以上得10分。 |
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4 |
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 |
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
5 |
5人以上(含)3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平台工作人员名单、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2020年10月、11月和12月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
5 |
服务微企数 |
2020年服务入驻微企数量 |
5 |
20户以上得3分,20户以上每增加1户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服务微企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6 |
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2020年平台组织开展的参与企业10户以上/次的政策宣讲、人才培训、融资、技术、对接洽谈、市场开拓等服务活动次数。 |
5 |
10次以上得3分,增加1次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总结简报等证明服务活动开展的相关材料 |
7 |
服务满意度 |
接受服务的入驻微企对平台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
5 |
80%以上得3分,80%以上每增加1%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2020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
8 |
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 |
平台聚集的合作服务机构数量。 |
5 |
5家以下不得分,5家(含)以上得3分5家以上每增加1家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平台与其他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其他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协议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9 |
入驻微企获得知识产权件数 |
入驻微企获得注册商标、发明专利、著作权的件数;成果转化项数。 |
10 |
1.每获得注册商标1件得0.1分,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1件得0.3分,最高不超过7分。2.成果转化1项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成果转化证明文件。 |
10 |
平台在孵企业就业人数 |
平台在孵企业就业人数;平台在孵企业就业人数中缴纳社保人数。 |
10 |
1.平台在孵企业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5人加0.1分,最高不超过5分;2.平台在孵企业就业人数中缴纳社保50人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5人加0.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2020年已入驻企业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
11 |
入驻微企获得融资额 |
2020年为入驻微企争取获得的融资额 |
5 |
2020年为入驻微企争取获得融资额500万以上记3分,500万以下不计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融资协议和资金到账凭证等文件。 |
12 |
产业集聚 度 |
孵化平台积极聚焦产业链,有产业特色。 |
10 |
孵化平台积极聚焦产业链5分,有产业特色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平台介绍、主要产业、营业收入占比等。 |
13 |
平台孵化 效果 |
孵化微企效果明显 |
10 |
1.在孵微企获得2020年微企成长奖励1户得2分;在孵微企在2020年获奖国家级奖1项得3分,市级一等奖或金奖1项得2分,二等奖三等奖1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平台获得市级荣誉1项1分,市级新闻报道1次1分,最高不超过2分。 3.其他孵化效果,最高不超过3分。 |
在孵微企获得荣誉证书、成长奖励企业的通知文件,获奖照片或其他官方认定证明材料等;平台获得的荣誉证书、资质,新闻报道等。 |
七、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
(一)支持方向。
区县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微型企业双创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
2.单一场所服务微型企业的孵化场所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3.2020年入驻微型企业60户以上,微型企业户数占入驻企业总户数(入驻率)60%以上;
4.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三)补助标准。
对确定为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按照不超过区县政府支持平台建设资金额度,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享受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一次性补助的,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于7月30日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资金申报类”栏目在线填报并打印《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方案;
3.孵化平台发展基本情况(含平台主要集聚产业及其产业集聚效果)
4.区县政府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相关材料;
5.区县政府商请市经济信息委支持建设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粟远均,63895264。
附件:1.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
申请表
2.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单表
3.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表
附件1
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运营 情况 |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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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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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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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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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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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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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资金支持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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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平方米) |
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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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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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微企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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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总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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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微企 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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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营业收入 (万元) |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实缴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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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人数(人) |
|
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人) |
| |||
真实性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再申请绩效奖励。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单表
序号 |
姓 名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是否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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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表
平台名称: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是否 微企 |
主要经营项目 |
入园 时间 |
所用孵化场所面积(平方米)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就业人数(人)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 实缴税金 (万元) |
获得知识产权件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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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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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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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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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八、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
(一)支持方向。
2018年5月以来,申请获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按照《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21号)规定程序,通过原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申请,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并已全额还本付息。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三)补助标准。
一年期贷款按4.3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两年期贷款按4.7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贴息金额),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2020年已获得贴息未满2年的企业,可继续申报2020年4月30日以后的贴息。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贷款本金偿还凭证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谭毅,63895304。
附件: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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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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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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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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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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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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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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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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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情况 | |||||||
贷款银行 |
贷款起止日期 |
贷款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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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情况 | |||||||
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万元) |
贴息起止日期 |
贴息天数 |
贴息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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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承诺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企业该批贷款未获得其他市级部门贷款贴息政策。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说明:1.“开户银行”“贷款银行”需填明支行,“如农商行**支行”;2.“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进行贴息;3.“贷款起止日期”“贴息起止日期”用统一格式,如“20180310——20190309”;4. “贴息天数”计算到日;5.“贴息金额”=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贴息天数÷365×基准利率÷2。
九、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改挂牌。
(二)申报条件。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1.挂牌奖励项目。
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挂牌日期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备案确认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企业已获得挂牌成长板奖励,后转板专精特新板的,补奖励差价5万元。
2.股改奖励项目。
挂牌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在挂牌前一年之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完成股改日期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落款日期为准。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挂牌奖励申报表(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如企业符合股改奖励条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1)变更前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2)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3)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股改专项法律意见书及付费发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改审计报告及付费发票;
(6)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改评估报告及付费发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蒋伦,63895400。
附件: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挂牌奖励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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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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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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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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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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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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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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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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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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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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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板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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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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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股改及股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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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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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挂牌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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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改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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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 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实交税金(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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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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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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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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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1.本公司申报股改挂牌奖励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本公司未获得市级其他部门的股改挂牌奖励资金。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月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十、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
(一)支持方向。
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企业首次融资。
(二)申报条件。
1.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2.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获得融资(为挂牌后首次融资)的;
3.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任一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额度为200万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万元(含)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0万元(含)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多种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首次融资额为各种方式首次融资金额之和。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申报表(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由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企业获得首次融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5.企业获得首次融资的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黄炜,63895383。
附件: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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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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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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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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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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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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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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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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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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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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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板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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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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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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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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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实缴税金(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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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融资情况 |
融资类型 |
融资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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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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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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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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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承诺1.本公司申报首次融资奖励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本公司未获得市级其他部门的首次融资奖励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十一、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
(一)支持方向。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为重庆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政策宣传解读、融资信息咨询、投融资推介对接、融资培训等服务的融资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除外)。
(二)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存续满一年以上,且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当年年度工作方案的融资服务机构;
2.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按要求定期报送数据,申报时以网站上报送数据为准,不得临时增加数据;
3.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服务业绩突出,上年度服务重庆市内的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开展各类融资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企业融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上年度服务性支出50万元以上;
5.申报单位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6.申报融资服务机构专项绩效奖补的,不得同时申报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奖补或技术创新服务专项绩效奖补。
(三)补助标准。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二十家,单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绩效奖励。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
2.融资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3.上年度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3);
4.上年度开展融资服务活动次数的证明材料,融资服务活动每次接受服务的企业数量应在10户以上(含10户),类型包括融资政策宣讲、培训、投融资对接洽谈等现场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包括开展服务活动形成的通知、签到册、影像资料(如会标影像)、总结简报等;
5.上年度帮助企业融资额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包括融资服务机构与服务企业的融资合作协议、企业服务确认表、企业的贷款合同和放款发票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及服务业务支出审计报告;
5.企业服务情况确认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肖洪春,63895381。
附件:1.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评价指标
2.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申请表
3.年度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4.年度企业服务情况确认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评价指标
一、资格条件 | |||||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存续满一年以上,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当年年度工作方案的融资服务机构;在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填报系统网站上注册并按要求定期报送数据; |
有不符合条件之一者,不予奖补。 | ||||
2.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服务业绩突出,上年度服务重庆市内的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开展各类融资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企业融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
3.上年度服务性支出(包括融资服务机构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差旅费、办公费用等服务成本支出和为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能力所发生的服务场所装修改造、服务设施设备购买等能力建设投入)50万元以上; | |||||
4.申报单位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 |||||
二、绩效评价指标 | |||||
考核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
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户数 |
上年度融资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 |
30 |
100户(含)以上得20分,不满100户不得分,100户以上每增加1户加0.05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上合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和企业服务情况确认表。 | |
上年度开展融资服务活动次数 |
融资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每次接受服务的企业超过10户(含10户)的融资政策宣讲、培训、投融资对接洽谈等现场服务活动。 |
35 |
10次(含)以上得20分,不满10次不得分,10次以上每增加1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5分。 |
服务活动须通过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申报,登录系统打印服务工作开展证明。 | |
上年度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 |
上年度通过融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风险投资、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私募融资的金额总和。 |
30 |
5000万元(含)以上得20分,不满5000万元不得分,5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融资服务机构与服务企业的融资合作协议、企业服务确认表、企业的贷款合同和放款发票复印件 | |
上年度服务满意度 |
接受融资服务的企业对服务平台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
10 |
80%(含)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80%以上每增加1%加0.4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企业服务情况确认表,服务企业户数以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数目为准。 | |
加分项 |
引导企业注册“渝企金服”等专项工作。 |
5 |
|
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资料综合评定。 |
附件2
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申请表
机构名称 |
填写并盖章 |
成立时间 |
| |
经营场所地址及面积(㎡) |
|
注册资本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员工总数 |
|
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 |
| |
上年度开展融资服务活动次数 |
|
上年度提供免费融资服务次数 |
| |
上年度帮助企业融资总额(万元) |
|
上年度服务性支出总额(万元) |
| |
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注册及数据报送情况 |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 ||
开户行 |
| |||
|
| |||
融资服务 机构承诺 |
本单位申报服务绩效奖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
附件3
_____年度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 ||||||||
融资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 ||||||||
序号 |
接受服务的 企业名称 |
服务内容 |
解决融资需求数量 |
接受服务的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服务评价 | ||
很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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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_____年度企业服务情况确认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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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受服务的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企业的服务需求 |
| |||
是否签订服务合同 |
是□ 否□ |
服务性质 |
免费服务□收费服务□ | |
服务项目 |
融资政策宣传解读□融资信息咨询□投融资推介对接□融资培训□ 其他□ | |||
主要的服务内容 |
| |||
服务满意情况 |
很满意□ 满意□ 不满意□ | |||
接受服务企业 确认情况 |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年月日 |
十二、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
(一)支持方向。
银行金融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与市经济信息委签订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协议的银行金融机构。
(三)补助标准。
根据2020年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评价总分进行排序(绩效评价规则详见《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绩效奖补实施方案》),按梯次给予适当奖补,单个银行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银行当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的0.5%,具体梯次奖补情况如下:
排名 |
绩效级别 |
奖补额度 |
排名第一、二 |
A |
不超过该银行当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0.5% |
排名第三、四 |
B |
不超过该银行当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0.4% |
排名第五、六、七 |
C |
不超过该银行当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0.3% |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含合作银行开展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主要措施、成效,以及评分规则所列内容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的绩效评分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丁林毅,63897446。
十三、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
(一)支持方向。
获得商业价值信用类贷款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通过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https://syjz.cqsme.cn/#/index)申请且获得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商业价值信用类贷款。
(三)补助标准。
1.贴息时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贴息标准: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金额的2%(年化)予以贴息。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贴息金额测算公式:贴息金额=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商业价值贷款实际支付利息金额*2%/贷款实际利率)。贴息标准暂按2%的上限测算,最终补助金额以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平衡结果为准。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情况明细表(附件2);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贷款批复等银行出具或签订的能够明确为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佐证资料)、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丁林毅,63897446。
附件:1.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申请表
2.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情况明细表
3.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项目区县
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企业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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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主营业务活动 |
| |||
企业规模(系统自动生成)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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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贷款情况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用途 |
2020年实际支付利息(万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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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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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
| |||
企业真实性承诺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企业未获得市级部门其他贷款贴息政策; 3.企业所填贷款资料须与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平台数据一致。 企业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附件2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承贷行 |
银行账号 |
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起始时间 |
贷款到期日期 |
实际放款时间 |
执行利率(%) |
2020年实际支付利息 (万元) |
贷款用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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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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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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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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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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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企业2020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2.表中“存贷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3.表中“贷款起始时间、贷款到期时间、银行放款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200101”。
附件3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项目区县汇总表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活动 |
企业规模 (中、小、微型) |
2020年贷款金额 |
2020年支付利息 |
贴息金额 |
| |||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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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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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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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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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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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十四、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
(一)支持方向。
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20年6月1日以来,经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备并审核通过,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商贸及经营范围为纯销售企业)。已连续两年获得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的企业,不再纳入今年支持范围。
2.同一法人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每年只支持一个,原则上1万元以下的奖补项目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1.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统一布展的国(境)内外展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免收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往返运输费、特装费用(企业单独布展的除外)。
2.经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备并审核通过,社会机构组织企业或企业独立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展会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参加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由省部级(不含)以下单位主办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含),参加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由省部级(含)以上单位主办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含),参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万元(含)。同一展会,每年择优支持项目总额不超过当年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的8%,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
3.由市经济信息委主办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活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
(四)申报材料。
1.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展会项目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报表(附件1);
(2)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附件2);
(3)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体现展位号、展位面积、展位平面图等)、展位费银行支付凭证或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展位费发票或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展品销售合同(订单)或银行交易凭证复印件;
(4)参展总结报告,主要包含:展会简介(主办单位、展会规模、展会地区等)、参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展位装修及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参展绩效(参展期间展品销售情况、成交金额或签订订单金额)、存在问题等;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境外及港澳台展会项目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报表(附件1);
(2)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附件2);
(3)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展位未获得财政补助的承诺书;
(4)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体现展位号、展位面积、展位分布图等)、展品运输合同、展位费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付汇凭证等银行电子回单、展位费发票或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展品销售合同(订单)或银行交易凭证复印件;
(5)参展总结报告,主要包含:展会简介(主办单位、展会规模、展会地区等)、参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展位装修及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参展绩效(参展期间展品销售情况、成交金额或签订订单金额)、存在问题等;
(6)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复印首页及出入记录页);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交流合作处:陆晶双,63895294。
附件: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报表(申报
参展补助)
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
3.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评价指标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请表 (申报参展补助) | |||
申报项目名称 |
| ||
申报单位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实施简况:(300字之内,重点介绍项目实施及成效) | |||
参展费用合计 (万元) |
其中展位费(万元) |
展位号 |
展位面积(m2) |
|
|
|
|
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注:项目实施简况要求在300字之内;需填写全部申报企业,可自行增加行数。 |
附件2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
| ||
单位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项目简介:(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注明当年营业收入及在职职工),参展目的意义、展会情况、行程安排、费用预算、预期效果等) | |||
报备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注:企业于参展前一个月报备,报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展位合同或邀请函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鲜章);本表一式二份。
附件3
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评价指标
一、资格条件 | ||||
| ||||
| ||||
| ||||
二、评价指标 | ||||
评价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展会等级及类型 |
主办单位 |
20 |
由地市级(含)以下单位主办的展会得10分,省部级(含)以上单位主办的展会得20分。 |
会刊主业或展会情况简介 |
展会规模 |
20 |
展会净面积5万m2及以下得5分,5万m2—10万m2(不含)得10分,10万m2及以上得20分。 |
展会情况简介 | |
展会地区 |
7 |
重庆市内的展会得5分,重庆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展会得6分,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展会得7分。 |
展会情况简介 | |
展位面积(折成标展计算) |
展位面积 |
20 |
展位面积为1个标准展位得5分,2—4个标准展位得10分,5—10(含)个标准展位得15分,超过10个标准展位,每超过一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展位合同复印件 |
参展企业类型 |
参展企业类型 |
3 |
参展企业为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得3分,非制造业企业得1分。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参展绩效 |
参展期间成交金额或签订订单金额 |
30 |
成交金额或签订订单金额5万及以下得5分,成交或订单金额每增加20万得5分,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成交金额为0或没有签订订单不得分。 |
销售合同或银行交易凭证复印件 |
十五、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上云奖补(工业互联网平台)
(一)支持方向。
支持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上云”,助推中小微企业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入选2020年十大平台培育工程(以渝经信智能〔2020〕19号文件为准)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运营、财务等状况良好。
3.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评估验收。
(三)补助标准。
对满足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推动“上云”情况以及评估验收情况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缴税凭证;
3.市、区、企业三方签订的《2020年工业互联网十大平台培育工程任务书》(复印件);
4.评测机构出具的2020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评估验收报告;
5.平台所在区县政府出具的关于区级资金支持情况;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智能化处:杨威威,63897436。
附件:重庆市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中小微
企业“上云”成效奖励申报书
附件
重庆市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中小微 企业“上云”成效奖励申报书 | |||||
申请企业 |
**公司(公章) | ||||
平台名称 |
| ||||
所在地点 |
| ||||
年度目标 | |||||
目标类型 |
全年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以评估验收结果为准) | |||
平台服务 |
服务企业数量(个) |
|
| ||
其中:重庆企业数量(个) |
|
| |||
连接设备/车辆数量(台/套) |
|
| |||
其中:重庆设备/车辆数量(台/套) |
|
| |||
研发人员 |
重庆研发人员数量(人) |
|
| ||
平台交易 |
平台交易(万元) |
|
| ||
奖励资金(市级部分)申请明细 | |||||
目标类型 |
全年目标 |
市级部分 | |||
平台服务支持(企业上云服务奖励和设备上云服务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
服务重庆企业奖励(万元) |
|
| ||
连接重庆设备奖励(万元) |
|
| |||
研发人员支持 |
重庆研发人员奖励(万元) |
|
| ||
申请资金总额(万元) |
|
|
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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