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 财 政 局
渝经信发〔2021〕40号
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全市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兑现重点政策等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项目。具体申报方向详见附件《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其中,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的单位申报对投资额有要求的项目,其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放宽至不低于50%。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8:00。
(二)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29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于7月30日18:00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一式两份)。
四、奖补方式和标准
202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申报方向补助标准详见《申报指南》,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除外,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支持。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要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二)各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同一法人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和属于特色产业基地特色项目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申报方向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1
(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1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2
(三)生物医药产业发展........................................................4
(四)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6
(五)新材料………………………………………................9
二、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9
(一)智能化改造....................................................................9
(二)工业互联网...................................................................13
(三)绿色制造........................................................................19
三、企业技术创新...................................................................23
(一)技术创新.......................................................................23
(二)工业设计........................................................................27
(三)首台套推广应用............................................................28
四、兑现重点政策...................................................................28
(一)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28
(二)园区建设.......................................................................29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31
(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32
(五)兼并重组.......................................................................33
第二部分 项目申报资料
一、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1年)....35
二、项目申报书模板...............................................................36
三、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48
四、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49
第三部分 项目加分说明
第一部分 项目申报方向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
(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
支持方向: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
支持条件:(1)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或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企业;(2)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1)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实际发生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采购软件、硬件、IP、网络、系统集成、研发费用等)按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在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累计享受投资补助不超过500万元;(2)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项目实际发生的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在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累计享受投资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姗姗,63895241。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
支持方向: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全掩膜流片(Full Mask);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多项目晶圆工程流片(MPW);本地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为本地设计企业代工;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设计企业代工流片;本地企业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
支持条件: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MPW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3)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封测费用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4)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每片(折合8寸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5)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进行生产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姗姗,63895241。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申报条件:2020年1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的全新中高端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昭杰,63896589。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项目建设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
申报条件:2020年1月以来企业建设的国内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补助标准:对建设国内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的企业,给予相应设备投入金额2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滕飞,63899523。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申请取得新能源汽车专项融资产品。
申报条件:2020年1月以来申请取得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补助标准: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融资产品,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三)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
支持方向:获得新产品生产注册批件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原料药及辅料;通过国际注册的产品。
申报条件:本地研发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获得生产注册(2019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生产批件的产品,二、三类医疗器械申报时均需实现生产,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产值均需超过150万元);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和辅料(2019年1月1日后首次登记,且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认证标准并在当地首次完成产品注册(首次完成产品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医疗器械产品申报时需取得国内注册并实现100万以上海外销售产值)
补助标准:(1)创新药物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500万元,化学仿制药给予1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100万元;(2)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25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1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40万元;(3)对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登记号的新辅料,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4)首次完成产品国际注册的制剂品种每个奖励100万元,高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50万元,低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20万元。关联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上市的制剂品种的原料药每个奖励50万元、辅料每个奖励1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支持方向: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相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内产品。
补助标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和符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每个品种(按通用名计)补助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
支持方向: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高端生产场地建设(含技改);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奖励。
申报条件:(1)本市新建或改扩建的投资超过1000万元(不包括用地投入)的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关键环节平台。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生产许可认证和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标准进行、投资额超过2000万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生产场地建设项目。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相关技术服务,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的机构;(2)建设类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1)建设类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软件、硬件等)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奖励;(2)运行补贴项目按年度合同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四)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1.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励。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励。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平台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名单》。
补助标准:根据平台服务绩效,择优选取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3)申报主体2020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0万元;(4)申报主体2020年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5)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研发金额的审计报告。(6)优先支持上年度在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上报月报、年报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照2020年研发费用不高于1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首次通过DCMM(二级及以上)、ITSS(二级及以上),且通过认证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后。
补助标准: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通过ITSS一、二级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通过多项认证可累加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4.软件产品首版次保费补贴
支持方向:对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产品纳入《2020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3)该产品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4)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关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保费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支持方向:促进我市建立多层次的软件人才培养体系。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且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软件培训机构、软件产业园运营机构,设有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2)纳入《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名单。
补助标准:根据软件人才培养绩效,择优选取市级特色示范性软件学院、市级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五)新材料
支持方向:(1)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工信系统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2)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的新材料项目;(3)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材料;轻合金产业,重点支持铝、镁、钛产业链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装配式建筑产业,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向标准化、智能化、功能一体化方向发展;化工新材料,重点支持聚酰胺产业链、高端聚烯烃产业链、聚氨酯产业链、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链、聚酯产业链等合成材料及其主要原料。
支持条件:(1)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且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占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比不低于30%;(2)项目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照设备投资不超过5%给予补助,按评分排名,年度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高于等于2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包含10亿)至20亿(不含20亿)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洪平,63899842;刘喜梅,63896701。
二、智能制造
(一)智能化改造。
1.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支持方向: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为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渝经信智能〔2021〕64号)同步申请认定的项目;(2)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进度超过80%;(4)Ⅰ类项目可申请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
补助标准:对开展数字化车间建设的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开展智能工厂建设的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2.创新示范智能工厂。
支持方向:支持制造业企业综合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企业5G内网、工业高清视觉质检、工业AR/VR、数字孪生、AGV智能运输、智能人机物协同、边云协同、大数据辅助决策、生产线动态智能调度、生产装备智能物联等应用场景,或实现以上多个场景的集成应用,打造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1000万元以上,不支持联合体投资;(3)项目建成后运营成本降低15%以上、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8%以上(以上指标至少满足三项);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4)项目投资进度超过30%。
补助标准: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首次拨付总补助资金的30%,剩余资金项目验收完成后予以拨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3.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重点电子企业(6+2)自制或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建设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E(计算机辅助工程)、CAM(计算机辅助制造)、ERP(企业资源计划)、MES(制造执行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信息系统,并实现设备和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减少用工数量,提升生产效益。
申报条件:(1)项目总投资(含设备、软件、云服务、研发投入等,如投资包括研发投入和自制设备投入,需提供研发投入和自制设备投入的第三方审计报告)不低于2000万元;(2)项目建成后运营成本降低15%以上,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8%以上;同等产能或产量或产值条件下用工数量有效减少,如有新产品,可不计入当年总用工数量;(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华荣,63895092。
4.手机研发试验检测。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运用手机公共平台或共享设备进行研发试验检测。
申报条件:(1)企业生产的手机及核心零部件(5G天馈线、5G射频器件、5G终端芯片、5G通信模组等)通过在渝专业检测机构检测;(2)2019年1月1日以来研发试验检测费用未申报部分。
补助标准: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手机及核心零部件研发试验检测费用的20%,单个企业此项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华荣,63895092;罗冲,63895592。
5.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方向:支持专业机构建设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或支持5G产业检测的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9年以来平台建设新增投资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华荣,63895092;罗冲,63895592。6.智能山地农机
支持方向:丘陵山区特色农机装备整机及动力组成、作业平台、作业机具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特色经济作物、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农业智能机器人等新型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发制造;精密精准高效等专用农机具的研发制造;新型智能山地农机的推广应用示范;产业链的协同创新和延伸培育;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关键环节平台建设。
支持条件:(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装备及零部件企业可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目投资(包括硬件、软件、研发费用等投入,不包括用地投入)5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鹏,63895053。
(二)工业互联网。
1.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应用5G、TSN(时间敏感网络)、NB-IoT(窄带物联网)、边缘计算、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等新技术进行内网改造升级,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研发投入等费用)500万元以上;(3)项目建成后,形成3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基本实现多种设备与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奇,63899094。
2.工业互联网行业平台+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支持方向:围绕重庆“十四五”重点发展的33条产业链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实现工业互联网平台与二级节点的融通,并开展二级节点应用推广,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不支持联合体投资;(3)项目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投入,建成后具备一定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4)项目建成后,注册量不少于1000万次、累计解析量不少于400万次、接入企业数量不少于30个;(5)项目投资已完成30%以上;(6)优先支持和本地国家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合作的项目。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首次拨付总补助资金的30%,剩余资金项目验收完成后予以拨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奇,63899094。
3.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应用5G网络技术,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关键设备联网,打造5G在协同研发设计、远程设备操控、设备协同作业、柔性生产制造、现场辅助装配、机器视觉质检、设备故障诊断、厂区智能物流、无人智能巡检、生产智能监测等场景的示范应用,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不支持联合体投资;(3)特定场景实现5G网络全覆盖,关键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且在联网的关键设备中,应用5G联网率不低于30%;形成3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4)项目投资进度超过30%。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首次拨付总补助资金的30%,剩余资金项目验收完成后予以拨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婷婷,63899131。
4.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集成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VR/AR等新技术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产品/设备远程运维或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模式,每种新模式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500万元以上;(3)项目应建成一个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的汇聚、分析、处理和使用,并支撑企业开展一种新模式应用(项目应注明具体的新模式方向);(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5)优先支持和本地国家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合作的项目。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5.服务型制造。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建设共享制造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在线支持(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项目,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500万元以上;(3)项目建成后至少形成3个典型应用场景;(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6.工业信息安全集成创新应用。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信息安全防护系统或平台,对平台、数据、设备、工业控制系统等进行安全防护,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300万元以上;(3)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的重点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工业数据等实现有效安全防护,至少形成3个典型应用场景;(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奇,63899094。
7.5G和物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农业、交通、医疗、养老、建筑、安防、物流、电力、节能环保等领域企业开展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以及工业领域以外企业开展5G应用示范,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物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500万元以上;(3)项目建成后至少形成2个典型应用场景;(4)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奇,63899094。
8.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打造以数据驱动并与发展战略结合的智能决策、管理、制造、服务等新型能力。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已获得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资金支持的除外)。
补助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奖励10万元,通过两次监督审核后,再择优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作为企业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优先条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婷婷,63899131。
9.营造工业互联网发展氛围。
支持方向: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研讨、高端人才培训等活动。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工业互联网企业,或联合工业互联网企业、工业企业等联合举办。联合申报的应提供相关合作证明材料。(2)支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渝举办的国家级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或市经济信息委批准举办的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国家级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威威,63897436。
(三)绿色制造。
1.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点支持工业锅炉(窑炉)和电机等高耗能通用设备、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或在工业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绿色工厂培育名单内工业企业将优先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1)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已在我市信息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华瑞,63896750;秦崇伟,63897443。
2.节水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纺织、食品、有色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和年耗水2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实施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用水优化改造项目,或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再利用项目。绿色工厂培育名单内工业企业将优先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1)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项目实施后,年节水量不低于10000吨。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华瑞,63896750;秦崇伟,63897443。
3.清洁化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涉汞和涉铅及高毒农药污染物削减、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绿色工厂培育名单内工业企业将优先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1)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项目实施后,技改对应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2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华瑞,63896750;秦崇伟,63897443。
4.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重点支持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炉渣、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的再利用项目。绿色工厂培育名单内工业企业将优先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3)项目实施后,年新增工业固废利用量不低于10000吨。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华瑞,63896750;秦崇伟,63897443。
5.电解锰渣规模化综合利用。
支持方向:以电解锰渣为原料,采用加工再用、转化利用、废物交换等方式,从电解锰渣中提取或使其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以实现工业固废利用资源化的企业。
支持条件:(1)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2)环保达标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3)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4)2021年电解锰渣(干基)综合利用量达到10万吨以上。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华瑞,63896750;秦崇伟,63897443。
6.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
支持条件:(1)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2)已入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示范名单。
补助标准: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市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华瑞,63896750;秦崇伟,63897443。
三、企业技术创新
(一)技术创新。
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方向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2019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通过年度任务验收。
补助标准: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1000万元/年)。补助资金首次拨付50%,待完成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后,拨付当年剩余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文华,63895941;沈栋文,63899456。
支持方向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及以后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且投资主体为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个研发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63899871。
支持方向三: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及以后在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新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个研发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63899871。
支持方向四: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个研发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栋文,63899456。
支持方向五: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在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被认定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或在2020年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
补助标准: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对新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63899871。
2.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支持方向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示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在运行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
补助标准:对牵头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栋文,63899456。
支持方向二: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补贴。
支持条件:(1)产学研合作项目需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2)项目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或项目完成验收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或成果转让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对牵头企业按不超过其合同中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个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63899871。
支持方向三:国际开放创新活动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及以后企业加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全球著名的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
补助标准:对企业加入全球著名创新组织产生的会员费,按不超过其每年缴纳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个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63899871。
3.企业获得创新成果。
支持方向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个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友明,63896140。
支持方向二: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
补助标准: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友明,63896140。
支持方向三:标准制修订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及以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牵头(企业排序中列第一位)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牵头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友明,63896140。
支持方向四: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获得工信部授予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资质。
补助标准: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友明,63896140。
(二)工业设计发展。
1.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支持方向: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支持条件:获得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补助标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冉攀,63898012;袁毅,63896732。
2.设计订单市场培育。
支持方向:支持市内第三方工业设计企业积极承接市内制造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订单,培育设计服务市场。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为市内的第三方工业设计企业;(2)2020年承接市内制造业企业的工业设计订单,且订单累计产生的设计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3)设计项目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或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4)设计的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或产业化应用。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设计服务合同累计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冉攀,63898012;袁毅,63896732。
(三)首台套推广应用。
1.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对生产销售的装备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1年版)》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
支持条件:2019—2020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张保单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樊志鑫,63899484。
2.首台套首购风险补偿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本地企业采购本市企业开发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装备需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1年版)》。
支持条件:2019—2020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采购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樊志鑫,63899484。
四、兑现重点政策
(一)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支持方向: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2)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3)2020年7—12月龙头企业本地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500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新增配套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海光,63895374。
(二)园区建设。
1.智慧园区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条件:(1)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或者企事业单位,其中,产业园区须为经国家或市政府批准的各产业园区(含各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须与有关产业园区共建;(2)申报项目限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服务平台、综合平台(指融合管理平台与服务平台于一体)三类,每次申报仅限一类项目。(3)申报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费用)500万元以上;(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管理平台、服务平台类项目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综合平台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毛月枭,63899232。
2.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及产业发展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的申报单位须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公共服务平台须围绕合作产业发展,并与产业园区共同建设或者运营;(2)产业发展载体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单位须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开发建设或者运营单位。
补助标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运行成效较好的,根据2019年1月以来项目已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产业发展载体建设项目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2019年1月以来竣工验收且用于合作共建产业发展的标准厂房项目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毛月枭,63899232。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工业自动化、服务机器人、轨道交通、通信、制药、3D打印、服装、工业设计等工业产业重点产教融合型研发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共建二级学院、智慧校园等。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学校或校企双方共同联合申报;(2)项目申报主体中企业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3)项目申报主体中学校是2021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市级中等职业学校;(4)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软硬件)不低于1000万元;(5)项目建设地为申报学校;(6)校企双方需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金投入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0%;(7)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给予补助,其中校企合作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开展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创新类项目,可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洋,63899976。
(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品牌推广服务——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集中推广服务项目。
申报条件:(1)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试点企业;(2)企业已参加2021年度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条件)
补助标准:示范试点企业参加2021年度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试点企业不超过80万元,示范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菲,63895034。
2.工商工旅融合宣传推广——2020年度重庆市消费品工业产业融合类宣传活动。
申报条件:(1)《2020年度重庆市消费品工业“渝见美品”品牌建设集中推广专项活动方案》中的产业融合类执行机构;(2)产业融合类执行机构已按计划组织实施。
奖励标准:对产业融合类宣传推广执行机构按要求组织实施,经绩效评价合格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菲,63895034。
3.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2020年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
申报条件:经专家评审、市经济信息委聘任的带徒传艺的工艺美术大师。
补助标准:对聘任满一周年后经绩效考核合格的带徒传艺工艺美术大师按国家大师每年1万元、市(省)级大师每年0.6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成阳,63899163。
4.产业发展氛围营造——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峰会和论坛等系列活动。
申报条件:(1)由四川省经济信息厅、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共同支持举办的以特色食品为主题的博览会及系列活动的执行机构;(2)已完成活动内容。
补助标准:对执行机构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机构招展、举办峰会、论坛及配套宣传等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志飞,63899768。
(五)兼并重组
支持方向:围绕我市汽车、摩托车、电子、装备、材料(含化工)、医药、能源、消费品、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围绕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产能过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僵尸企业”退出的项目;兼并列入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对象名单的企业的项目;为掌握行业发展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内外研发机构实施收购的项目;我市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开展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市委、市政府推动的兼并重组重大项目。
申报条件:(1)兼并方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2)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有利于弥补产业缺环或延伸产业链条,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3)兼并方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兼并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4)收购股权原则上应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特别重要的项目可以放宽到相对控股地位。两年内控股地位不能变化,股权份额不能减少;(5)资产并购项目应通过并购全部资产或重大资产所有权取得被并购企业集中经营控制权。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6)兼并重组企业应于上年或当年完成工商注册变更;(7)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补助标准:根据兼并额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兼并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先彬艳,63897903。
第二部分 项目申报资料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1年) | ||||||||||||||||||||||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 ||||||||||||||||||||||
申报单位地址 |
| 所属区县/部门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企业上年经营状况 | 主营业务收入 |
| 实现利润 |
| 上缴 税金 |
| 出口(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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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手机 |
| |||||||||||||||||
申报项目方向 | 与项目申报指南名称保持一致(若有三级方向,要写明) |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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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
| 财政资金用途 | (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计划用途) | |||||||||||||||||||
项目投资概算 |
| 项目已投资金额 |
| 项目已完成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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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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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年经济效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 | 税金 |
| 出口(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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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其他绩效 | 降低成本 万元;提高生产运营效率 %,降低不良品率 %,提高能源利用率 %。节约能源 万吨标煤,节约用水 吨,固废利用 吨,减排污染物当量 。其他绩效: | |||||||||||||||||||||
填表人: | 联系手机: | 填表时间: |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四、项目申报其他材料
(一)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二)投资项目立项材料。
(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及报统佐证材料。
(四)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证明材料。
(五)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
(六)其他重要资料。
申报书编制要点提示说明:
1.集成电路产业。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项目。设计类项目需提供:申报企业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情况,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包括: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
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需提供:申报企业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实际到位5亿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合同、2019年1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项目。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2019年1月以来每款产品首次进行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证明材料、费用清单以及相关票据;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情况,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包括: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
申请MPW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需提供:2019年1月以来,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合同、费用清单和票据。
封装测试企业提供2019年1月以来对本地企业提供封装、测试代工的合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封测产品/型号、数量、代工封测费等)及票据。
制造企业项目提供2019年1月以来对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合同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产品/型号、数量、代工费等)及票据。
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项目需提供2019年1月以来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合同、目录清单(采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等),及采购产品发票、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需提供2020年1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的全新中高端车型型号、整车(或底盘)开发过程主要技术资料、相应公告检测报告以及年产销量、智能化等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项目建设补助。需提供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建设(测试场)补助申请书(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发票复印件;建设水平国内一流的相关佐证材料。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需提供项目融资合同;项目实际发生融资成本支付清单和凭证;项目车辆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证明。
3.生物医药产业。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需提供产品生产注册批件(原料药或辅料为登记文件,国际注册项目为注册国家产品注册文件及海关进出口相关辅助证明)、产品销售发票(销售发票购买方必须为与本企业无关联单位,若购买方为关联单位的需提供再次销售发票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需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建设类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资料、投资清单和票据;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补贴项目需提供服务合同、相关票据及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证明材料。
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除提供项目申报书所列材料外,还需注意:
(1)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平台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名单》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平台绩效(服务企业情况、开展产品测评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在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上报月报、年报相关证明材料。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申报主体需提供通过相关认证(评估)的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认证费用发票等)
(4)软件产品首版次保费补贴,申报主体需提供产品纳入《2020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或电子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软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申报主体需提供纳入《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人才培养绩效相关证明材料。
5.智能化改造。
(1)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以及工业互联网各申报方向。项目入库时有申报模板要求的,按原申报模板提供资料;并补充提供: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投资项目立项材料、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及报统佐证材料、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证明材料、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其他重要资料等附件材料;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还需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
(2)智能终端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需提供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需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系统(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第六条);项目投资清单、票据、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清单和票据;人工减少、产品质量提升等效益证明材料。
(3)手机研发试验检测。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手机及核心零部件等检测项目种类(型号)及数量、检测金额等;另需提供在渝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服务发票(发票有效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范围内有效)及企业2019-2020年实现产值证明材料。
(4)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与市内智能终端及配套企业的检测合同。
(5)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票据、与市内智能终端及配套企业的检测合同。
(6)智能山地农机。“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农机产品研制、推广应用示范、产业链协同、平台建设的详细计划书或实施方案;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项目联合申报的,需提供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明确权责分工的合作协议。
6.企业技术创新。
(1)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或年度目标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2)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到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投资或收购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4)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文件;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5)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国家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申报市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6)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需提供联盟获得市级示范认定证明文件,或联盟在运行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评价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7)产学研合作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效果等;另提供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文件及验收(结题)证书;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的证明文件,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完成验收后一年内产品销售收入(或成果转让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专项审计报告。
(8)国际开放创新活动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企业加入的全球著名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业务、行业地位等支撑材料;企业缴纳加入全球著名的国际创新联盟或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会员费支付凭证。
(9)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市级主管部门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0)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授予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1)标准制修订奖励。需提供企业牵头制修订并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级社会团体协调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2)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7.工业设计发展。
(1)申报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的,需提供工信部和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2)申报设计订单市场培育,需提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承接市内制造业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订单清单/表格(含设计外包单位名称、设计内容及规格、数量、设计服务金额等);提供设计订单合同和对应票据,以及设计产品批量化生产或产业化应用情况:提供设计订单发包方产品销售合同和产品彩色图片等,或设计订单发包方批量生产或产业化证明材料(加盖发包方公章);项目申报书中“项目基本情况”需包含项目设计理念,以及项目产品在外观、结构、功能设计或品牌塑造、服务模式设计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突出创新点。
8.首台套推广应用。
首台套推广应用类项目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供产品相关技术参数等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1年版)》的证明材料。其中,保费补偿项目还需提供保单及保险费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保险费的支付凭证、产品已使用的证明材料等;首购首用风险补助项目还需提供产品购买合同(协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产品已使用的证明材料等。
9.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主要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本市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另提供2019年7—12月和2020年7—12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表格(含配套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2019年7—12月、2020年7—12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申报企业同步提供本单位推动本地区上下游企业集聚、引领带动本地区配套企业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及申报周期内新增本地配套采购企业数量、采购金额占比等情况。
10.消费品工业品牌建设。
(1)品牌推广服务。申报企业需提供与2021年度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应量化),服务机构开具的发票。
(2)工商工旅融合宣传奖励。申报单位需提供活动组织实施的总结、成效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3)产业发展氛围营造。申报企业需提供组织实施的工作总结、活动收支明细、发票及审计报告等。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按申报方向项目要求提供。
一、投资投入补助类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情况材料: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核准文件、备案证拆分的项目,子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基本要素(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项目内容、投资概算、产出、绩效等),并需核准、备案部门确认。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补助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建设补助申请汇总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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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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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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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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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 财务账户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
二、申请补贴信息 | ||||||||||
序号 | 测试场建设企业 | 测试场建设范围 | 测试设备投入 (万元) | 申报补贴占测试设备投入比例(%) | 补贴金额 (万元) |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申请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承担因信息失真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自愿放弃所有补贴的申请。 签章: |
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建设补助申请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测试场建设企业 | 测试场建设范围 | 测试设备投入 (万元) | 申报补贴占测试设备投入比例(%) | 补贴金额 (万元) | |
1 | ||||||
测试设备明细 (罗列主要测试设备采购费用) | ||||||
序号 | 测试设备名称 | 采购费用(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2020年度重庆市企业兼并重组市级重点项目申报表 | ||||||||||||||||||||||||||||||||||||||||||
单位: | 填报时间: | 联系人: | 电话: | |||||||||||||||||||||||||||||||||||||||
序号 | 交易主体情况 | 交易标的情况 | 安置 | 职工安置资金 | 兼并重组方式 | 兼并重组实施年度 | 工商执照具体变更时间 | 企业希望给予的具体支持 | 联系人 | 联系 | 备注 | |||||||||||||||||||||||||||||||
并购企业情况 | 被并购企业情况 | 标的物 | 资产(股权)评估值(亿元) | 交易 | 涉及产能 | 取得的成效(延伸产业链、提高产能、拥有核心技术、掌握品牌等) | ||||||||||||||||||||||||||||||||||||
并购企业名称 | 性质 | 行业 | 注册地 |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 隶属关系 | 上年销售收入 | 被并购企业名称 | 性质 | 行业 | 注册地 |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
说明:1.本表填报的企业范围为在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
第三部分 项目加分说明
一、民营企业建立中共党组织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加分。
二、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加分。
三、对《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渝府办发〔2021〕46号)中提及相关区县申报对应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加分。
抄送:市科技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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