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佰琰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降低李溪镇鲁渝协作产业园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电力公司召开专题会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作为李溪镇鲁渝协作产业园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内重庆裕福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为我县规上工业企业,重庆枫之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作为拟升规企业重点培育,我委积极支持李溪镇打造小微企业产业园。经与县供电公司研究核实,由于不符合供电营业规则,故安装2台公用变压器的问题不能实施。李溪乡村振兴产业园用电户号为5000300378764,用电名称为:重庆裕福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2024年1-6月,该客户共计用电量52908千瓦时,电费合计48957.7元,用电单价0.92534元/千瓦时,其中尖峰段电量合计25600度,占比48.39%。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4号)文件精神,重庆市于2022年1月1日起,10千伏及以上且受电变压器容量100kVA及以上工商业客户执行分时电价。峰平谷电价浮动标准为: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6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 62%,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经分析,用户2024年6月用电量9976千瓦时,电费8761.85元,用电单价0.87829元/千瓦时。其中尖峰段电量为4824千瓦时,占比48.35%。2024年6月,供电公司的10kV工商业(单一制)代理购电价格为0.733136 元/千瓦时(非分时)。尖峰与平段价差0.38966元/千瓦时,用电时间不合理拉高用电单价0.1884元/千瓦时。
几点建议:一是合理安排生产班次,通过谷段错峰用电降低电价水平,从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我委将持续支持产业园建设,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精神,用户可以通过直接进入市场购电的方式,与售电公司协商购电价格实现降低用电单价。
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上尽快寄给县政协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 田丹 电话:1582329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