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淑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投用龚滩古镇景区停车场充电桩的建议 》(第084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龚滩古镇景区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现已书写错误,建议改为现已建成7个充电桩,其中3个充电桩现已书写错误,建议改为现已正常投入使用,另4个充电桩因电力线路原因暂未投入使用,业主已申请县电力公司尽快给予解决,近期内电力问题解决后,该4个充电桩也将投入使用,能较好地缓解旅游车辆充电问题。
二、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我县现正大力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县美池公司已取得我县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已规划在龚滩镇建设69台充电桩,后期将能充分满足龚滩古镇景区旅游车辆及居民车辆的充电需求。
此答复函已经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