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7331/2025-000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 发布日期 ] 2025-11-04

关于罚没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公开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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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批罚没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根据《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准备公开竞价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一)处置标的:涉案没收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约32.9吨。

(二)标的物详情:该处置标的现分别暂存放在酉阳灿能华诚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请意向买受人到实地查看(板溪镇工业园区内)。公开处置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如有瘕疵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处置方概不负责。

二、竞买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人资格:持有危险化学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体)。

(二)报名时间及保证金:2025年11月7日12∶00前持有效证件到我委报名。

(三)报名提交相关证件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个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事项须知

(一)公开处置方式:公开处置采用整体竞买,最终以最高价竞买方所得。

(二)相关要求:

1、因民用醇基液体燃料为危险化学品,属易燃易爆物品,中标者在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合法经营、储存、使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如标的物成交后,标的物的运输费用由中标者承担。

3、中标者必须在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中标价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账号,否则,竞买结果作废。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运走,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全部由中标者承担。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852372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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