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7331/2025-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30
[ 发布日期 ] 2025-10-30

关于依法对被扣押液化气钢瓶进行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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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对被扣押液化气钢瓶进行处理的

为加强我燃气行业规范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燃气非法充装黑气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将对2023年以来因非法经营、储存、充装黑燃气钢瓶被扣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依法进行处理。请被扣押钢瓶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钢瓶合法来源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经营许可证明、钢瓶购买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县经信委燃气科进行情况说明,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我将对扣押钢瓶依法进行报废处置。

特此公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1010

附件:被扣押钢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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