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对被扣押液化气钢瓶进行处理的
公 告
为加强我县燃气行业规范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燃气、非法充装黑气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委将对2023年以来因非法经营、储存、充装黑燃气钢瓶被扣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依法进行处理。请被扣押钢瓶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钢瓶合法来源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经营许可证明、钢瓶购买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县经信委燃气科进行情况说明,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我委将对扣押钢瓶依法进行报废处置。
特此公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被扣押钢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