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咨询、技术支持、教育培训、创新创业、区域合作、科技金融、政府委托、成果引进和推广等信息化和科技服务。具体负责或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1、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和生产力促进工作年度计划以及分阶段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和推广有关信息技术及应用。
3、承担大数据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4、接受科技主管部门的安排,承担研究推动中小企业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关工作,并提出有关建议。
5、为企业提供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趋势、投融资渠道、科技成果、技术需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才资源等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市场预备和快速反应能力。
6、组织开展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全程配套服务。开展新技术、新设备引进、消化吸收、二次开发等多层次的综合研究服务。组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协助企业导入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组织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
7、为企业提供产品市场预测,专项发展预测,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专项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技能、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
8、负责信息技术保密工作。
9、指导行业或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
10、完成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识产权执法大队的挂牌机构“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大队的挂牌机构“县经济和信息化服务中心”职责整合,组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数据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县经济信息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经费来源按照现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方式执行。
不再保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识产权执法大队。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数据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0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是新增预算单位。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6.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00.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是新增预算单位。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6万元,比2024年增加10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6万元,比2024年增加10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今年新增预算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4年相比较无变化。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相比较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相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相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2024年相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相比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3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今年是新增预算单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陶梦琪 联系方式: 023-7555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