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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县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负责本县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推进工业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等政策落实。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县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三)监测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产业、科技创新经济运行态势,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对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现有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四)指导本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重庆市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五)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指导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负责指导和推进县直属国有工业企业、集体企业改革工作。统筹全县微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指导工业经济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的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研究和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县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县域特色工业发展。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合作和拓展国内外市场。负责工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合作。
(八)负责本县电力、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依法承担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执法职能。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协调全县电力、天然气、广播和电讯线缆的设施保护工作。
(九)负责盐业、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化工医药、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工作。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统筹5G规划、建设、应用和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指导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三)牵头推进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四)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五)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信息、科技发展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行业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信息化、科技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培育引进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平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引进县外智力等工作。
(十九)协调配合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日常事务工作,承担行业领域有关军民融合发展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强化招商统筹、制造业招商、园区招商指导职责
(二十三)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组织拟订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内外资招商项目库,组织推介全县重大招商项目。协调开展与县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负责推动与国(境)外有关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负责起草制定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指导全县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承担全县招商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二十五)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等民营经济发展服务。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微型企业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微型企业的培育发展。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中长期能源生产建设,统筹能源供需平衡。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电力、天然气、煤炭年度平衡计划。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政务值班、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工作报告的起草以及重要文稿审核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委内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和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的制定、分解、考核、总结。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停撤企业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人才创新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承担引进创新资源和国外智力工作。承担工业系统人才工作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工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具体管理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承办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承担全县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电力、燃气、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民爆、监控化学品、盐业等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管。承担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日常事务工作和行业领域有关军民融合发展的具体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负责拟订工业及信息产业年度目标并实施,负责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运行、监测和统计协调工作,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工业重点企业运行调度,引导大中小型企业协同发展。负责电力、燃气、煤炭资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电煤储备工作和重点工业品运输协调。组织实施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贯彻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工作。负责楼宇产业园发展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维权投诉工作。协调中小企业担保融资工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指导全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
(四)投资规划科。负责拟订工业、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建设投资(含技术改造)规模、方向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提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转移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招商引资、运行统计、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工作。协调国家级、市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的创建和管理。协调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贯彻实施国家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生产企业进出口政策落实协调工作。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发展和完善工业产品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工业产品市场状况,推进工业现代营销方式和协作配套。负责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协调推进。负责制定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招商投资促进政策。负责统筹国(境)内招商投资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招商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制造业领域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的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全县制造业招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组织、举办国(境)内有关重大招商投资促进活动,推进重大招商项目建设。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园区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建立县级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招商项目建设难题,统筹产业转移工作。统筹管理县级招商项目并协调推进。配合实施园区重大招商项目督查督办。负责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五)综合管理科。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促进政策。贯彻国家有关建材、化工医药、消费品工业、汽车、摩托车及道路机动车辆工业、装备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信息产业和建材行业绿色改造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建材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发布建材行业信息,定期开展本县建材行业的经济运行分析汇总。负责医药、消费品(轻工、纺织、食品、家电等)、材料、汽摩工业、装备和监控化学品等行业管理,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医药行业和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做好装备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推进机械、风力发电、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汽摩行业等装备产业的发展。监测行业运行态势,负责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参与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承担本县盐业和储备盐行政管理职能。
(六)燃气油气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天然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天然气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天然气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信息产业科。负责编制全县信息化和电子信息产业、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信息化和电子信息产业、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监管。协调解决相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负责推动全县信息网络行业发展。负责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规划和协调推进。组织推进指导电子信息产业、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本县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推进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生态链发展。牵头智能产业培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产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软件正版化等工作。协调配合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数字化建设相关职责。
(八)科学技术科。负责拟订科技创新驱动、科技发展和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拟订科技工作各领域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牵头负责科技精准扶贫工作,实施乡村振兴建设,承担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下乡等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配合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执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协调科技创新合作与特色发展。指导管理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孵化器等建设。承担政府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技术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承担科普基地建设。承办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
(九)应急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电力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电力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监测调控电力运行。协调处理电力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救援药品及物资调度工作。承担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和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核准或备案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推动安全产业发展。
(十)企业改革科(信访办公室)。贯彻执行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提出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指导县内国有工业企业和集体工业企业的实施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作。负责指导和协助企业资产处置,优化资产配置。负责企业产权转让和交易、股权变动、经营协调工作。负责受理、承办、督办信访稳定事项和接待。指导县属工业企业和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牵头督促检查机关和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