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义务人谭金凤)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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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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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21)酉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2549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242140001GB00001F00040171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北路26号11幢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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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2023)酉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37068号 |
冉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242140001GB00001F00040171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北路26号11幢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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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2024)酉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55837号 |
黄飞,喻珍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242140001GB00001F00040171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北路26号11幢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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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7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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