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彭先发)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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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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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15房地证2012字第002305号 |
彭先发 |
500242128002JC00269F00010001 |
酉阳县酉酬镇双禄村8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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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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