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田维仙)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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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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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15房地证2012字第001338号 |
田维仙 |
500242128004JC01025F00010001 |
酉阳县酉酬镇溪口村6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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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0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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