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向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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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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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17)酉阳县不动产权第001192819号 |
向均 |
500242140001GB00095F00010011 |
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北路2号附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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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1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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