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青松)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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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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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青松 |
500242140014GB00202F00011738 |
重庆市酉阳县钟多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219号7.8号裙楼2层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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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1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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