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冉诗海、石世珍)
冉诗海、石世珍因保管不善,将酉房权证302字第400595号及对应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诗海、石世珍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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