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李国芳、冉菊华)
李国芳、冉菊华 因保管不善,将渝(2021)酉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256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芳、冉菊华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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