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杨秀才)
杨秀才 因保管不善,将315房地证2013字第01266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再强(代)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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