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冉素花)
冉素花 因保管不善,将315房地证2013字第0176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素花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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