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石凤香)

日期: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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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注销公告

2022922日,酉阳自治县麻旺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麻旺府行决〔20224号)已产生法律效力。该裁决将位于麻旺镇清香村12组的争议地,东至公路(原川湘公路),南至冉敬位厕所滴水,西至孙长年院坝堡坎(冉敬位屋后檐滴水),北至蒋燕英(毛胜昌)房屋界,面积为129.1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归李承文、冉华珍。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四)项以及《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2条规定,现拟注销以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8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酉阳县钟多街道城南社区钟南大道28号。联系方式:023-75692375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坐落

1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酉集建(95)字第41521号〕

冉敬位

129.17

酉阳自治县麻旺镇清香村1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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