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冯浩、宋慧洁,张建华)
冯浩、宋慧洁因保管不善,将渝(2017)酉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1480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浩、宋慧洁
2025 年05月20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建华因保管不善,将渝(2020)酉阳县不动产权第00129423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华
2025 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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