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陈永权)
陈永权 因保管不善,将315房地证2011字第001869好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永权
2025 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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