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酉阳段)南腰界革命根据地景区建设项目会师大道临时用地的批复(酉阳规资临地〔2025〕6号)

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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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规资临地20256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酉阳段)南腰界革命根据地景区建设项目会师大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酉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酉阳段)南腰界革命根据地景区建设项目会师大道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与县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南腰界镇南界村256的集体土地0.738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7383公顷(耕地0.504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 0公顷,林地0.09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0公顷,其他土地0.1152公顷),作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酉阳段)南腰界革命根据地景区建设项目会师大道的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和弃土(渣)场等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六、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附件: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酉阳段)南腰界革命根据地景区建设项目会师大道临时用地情况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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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酉阳段)南腰界革命根据地景区建设项目会师大道临时用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单位

临时用地总面积

临时用地用途

用地面积

土地权属单位

1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酉阳段)南腰界革命根据地景区建设项目会师大道临时用地

重庆酉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0.7383

材料堆场

0.312

南腰界镇南界村256

施工便道

0.1572

弃土(渣)场

0.2691

合计

0.7383

0.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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