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酉阳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紧紧围绕2022年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务公开意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平台维护管理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四个方面着手,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推进中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解决,落实好公开事项。2022年我局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工作信息137条;提供网上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4项;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全年信息公开共计157件。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43件。从类别上来分,属于同意公开答复数43件。受理的4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办理答复43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负责人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对重点稿件反复校对,主动公开民众关注度较高的征地信息、规划信息、人事信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
(四) 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门户网站日常巡检与月检查相结合的监测机制,持续抓好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提高公开专项工作内容的可见性、易查性。
(五) 制度建设及监督保障情况
1、公开组织机构情况。为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基层所、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法规监察科,明确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分工。落实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将办公经费纳入局机关财务统一安排。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条例》精神,切实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拓宽自然资源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
2、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我局已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分别建立了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一是制定了《酉阳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务信息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内容提出规范要求,并对主动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出分工和安排,如明确规定了各科室、各基层所、局属各事业单位每月上报信息的时限和数量,及时更新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建立了《`酉阳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审核和发布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要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3、公开监督情况。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考核、上网检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本单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各基层所、局属各事业单位年度绩效目标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8.595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3 |
0 |
0 |
0 |
0 |
0 |
4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3 |
0 |
0 |
0 |
0 |
0 |
4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5 |
0 |
0 |
5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制度规范尚不健全,主动公开力度不够,特别是政策解读针对性、方式多样性、公开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快速反应的政务公开体系;三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推进不足、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相对薄弱。
2023年,我局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心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成果应用,确保严格对照目录标准公开,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拓展公开渠道,探索与群众相适应的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群众易用能懂的方式,提升政务公开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三是强化监督保障,优化调整考核细则,丰富完善督查方式,持续加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扩大受训范围,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实际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号)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全年未发出收费通知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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