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夫妻可以查询配偶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吗?
答:可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的不动产为夫妻共有,夫妻一方作为共有不动产的所有人当然可以查询相关信息。对于夫妻一方取得的个人财产,通常配偶查询时都要涉及财产分割等利害关系,虽然对方没有所有权,但基于婚姻的属性及夫妻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另一方也应当享有知情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查询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查询主体;(二)查询目的;(三)查询内容;(四)查询结果要求;(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