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释:问:《《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中市级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部门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问:《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中市级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部门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中各级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如下:
区县(自治县)政府统筹领导本行政区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作。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规划与用地审查,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审查,特种设备检验登记等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业主申请、组织公示、异议调解等工作。
社区居委会负责异议调解,依法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鼓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意见收集、异议调解过程中发挥积极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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