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释:问:《《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中市级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部门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日期:2023-11-29       
字号:


问:《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中市级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部门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中各级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如下:

区县(自治县)政府统筹领导本行政区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作。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规划与用地审查,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审查,特种设备检验登记等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业主申请、组织公示、异议调解等工作。

社区居委会负责异议调解,依法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鼓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意见收集、异议调解过程中发挥积极服务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