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2-013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发布日期 ] 2022-05-21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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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持续做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的要求,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实行律师身份、法律文书在线核验。现就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通在线查询

在渝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持入网材料,向重庆市任一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接入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开通律师事务所管理员账户。律师事务所管理员配置律师在线查询账户,并上传律师的身份证、律师执业证。

二、规范查询流程

(一)提出查询申请。

律师通过平台提出查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电子版);

2.身份证;

3.律师执业证;

4.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材料;

5.调查令(电子版);

以上2、3、4项资料系申请接入平台时一次性提交,申请查询时平台自动获取。

(二)出具查询结果。

符合查询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律师提交查询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版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1个工作日内出具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律师在平台查阅、下载查询结果。

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做好业务培训,合理安排岗位、配置权限,提供便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渠道。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实时更新、维护律师信息,及时清理失效账户。严格管理查询账户,加强对律师使用在线查询账户的监督,要求律师严格遵守不动产登记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使用从平台获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入网材料清单

2.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平台入网申请书

3.执业律师证明函

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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