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2-013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屋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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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7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推进我市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税务局决定共同设立综合窗口,全面推行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起,企业或个人可在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税收综合窗口一次性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交易、核税、缴税、缴纳登记费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事宜。当事人在综合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可当场领取不动产登记结果。
        
上述业务除以下情形外,应当场办结: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公告(公示)的;2、要件不齐的;3、申请人对办理事项存在争议等。
        
特此公告。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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