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D79349P/2023-001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酉阳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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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规资函〔2023〕488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函

冉慧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工作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农村公路工作依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实施,《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于2019829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926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11日起施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通乡公路建设用地具体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通村公路建设用地具体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受益的村组调剂解决或者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跨村公路建设用地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因此,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工作的建议》应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函已经赖立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上,并请您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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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石登岳   联系电话:1390827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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