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D79349P/2023-001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林业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酉阳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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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规资函〔2023〕460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函

郭沛然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对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大量土地林权属争议案件尚未处理终结这一问题确实存在,也确如您所言,由于处理决定程序和实体存在瑕疵,致使作出的处理决定被复议机构或者法院撤销,导致司法程序空转。为应对以上问题,我局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土地山林权属调查处理方面,我局所依据的是《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这两个办法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这一土地法规。您所提及的《酉阳自治县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裁决文书格式文本(试行)》已于202311日失效。我们现在依据的是《酉阳自治县行政处理文书格式文本(2022版)》。我局确是严格按照以上两个办法和一个土地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依法公正的对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及时作出处理。由于分级处理制度,我局能做到的是及时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拟定不予受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在建立法律顾问审查制度方面,我们知道建立法律顾问审查制度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我们需要明确法律顾问的指导思想、明确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明确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以及明确法律顾问的保障机制。我局依据中共酉阳自治县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在调查处理案件时也对接了法律顾问,争取做到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但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乡镇或者地方政府会存在无人可询的情况,导致案件处理出现困难。对此,我局希望能够做到法律顾问全覆盖,参与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对案件实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到环环相扣,提升案件处理的效率。政府、部门及法律顾问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专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条件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方面,您所提及到有效对接也一直是我局努力的方向。能够在作出处理决定前与法院进行充分有效的对接确能对案件的有效进行提供很多便利。我局会努力做到多听取法院对案件程序和实体的意见。这样一来,案件被法院撤销的风险降低,同时也降低了司法程序空转的概率,提升了政府处理案件的效率。效率提升了,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政府的公信力自然也得到了提升。

我局会努力做到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土地林权权属争议,为民办实事,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酉阳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820

联系人:欧高宪         电话:1899692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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