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D79349P/2026-00044
[ 发文字号 ] 酉阳规资临地〔2026〕2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8-10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关于酉阳贾盖风电项目临时用地、酉阳骨干山风电项目临时用地(二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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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规资临地2026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酉阳贾盖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广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酉阳贾盖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与县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龚滩镇杨柳村1组、2组,罾潭村6组、8组,大理村8组,庙溪镇荆竹村6的集体土地3.684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6849公顷(耕地3.267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231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47公顷、其他土地0.4123公顷共计3.6849公顷土地作为酉阳贾盖风电项目临时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四、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五、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附件:酉阳贾盖风电项目临时用地情况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810

附件

酉阳贾盖风电项目临时用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单位

临时用地总面积

临时用地用途

用地面积

土地权属单位

1

酉阳贾盖风电项目临时用地

重庆广酉新能源

有限公司

3.6849

施工便道

3.6849

龚滩镇杨柳村1组、2组,罾潭村6组、8组,大理村8组,庙溪镇荆竹村6

合计

3.6849


3.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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