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总)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中、市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包括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站、国土整治中心、土地房屋征收中心8个单位及桃花源所等14个乡镇所,共计22个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81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16.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93.69万元,主要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较去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816.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161.6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36.96万元,农林水支出44.5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21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93.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9.6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24.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16.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6.95万元,比2023年增加169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5.33万元,比上年增加69.6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导致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同时因机构改革,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主管部门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整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预算将纳入本局汇总核算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31.61万元,比上年增加1624.05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较去年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报件工作、非煤矿山管理、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规划监察执法、两违清理整顿、应急指挥中心维护、国有土地征收、征地和拆迁补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安排。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9.89万元,比上年增加23.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5.8万元,比上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9万元,比上年减少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降低维修费及油费;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业务需要,需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开展日常业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4.14万元,比上年减少48.17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31.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丽苹 联系方式:023-7555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