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除外)。
1.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贯彻执行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监测评价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保护、地质勘察、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古生物化石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用途管制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7.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工作。
8.承担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综合科、法制监督室、执法一、二、三、四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6.72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20.8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等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6.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9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18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9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20.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0.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72万元,比2023年减少2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72万元,比2023年减少2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丽苹 联系方式:023-7555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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