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整治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承担全县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规划、实施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承担全县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及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规划、实施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承担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的监测评价工作。
承担全县补充耕地占补平衡的事务性工作。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国土整治规划、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保护及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立项、变更等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规划发展科和项目管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2.3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减少1人。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9.6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5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6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2.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2.3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69万元,比2023年减少1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3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16.8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减少1人,主要用于保障10个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6万元,与2023年比较增加4.56万元,主要原因是小岗村大理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结算,还有4.56万元施工费尾款未付,将该笔资金纳入2024年预算。
酉阳县国土整治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89万元,比2023年增加1.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比较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3年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级部门对我单位的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比2023年增加1.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年中本单位购入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比较无增减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田妤 联系方式:023-7555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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