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整治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2.承担全县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规划、实施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县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及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规划、实施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4.承担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的监测评价工作。
5.承担全县补充耕地占补平衡的事务性工作。
6.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国土整治规划、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保护及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7.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8.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立项、变更等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整治中心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规划发展科和项目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460.70万元,支出总计460.7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83.82万元,下降94.7%,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8395.37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460.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83.82万元,下降94.7%,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无结转结余,上年年初结转结余839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70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460.7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8283.82万元,下降94.7%,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无结转结余,上年年初结转结余8395.37万元在当年列支。其中:基本支出216.19万元,占46.9%;项目支出244.51万元,占53.1%。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0.70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395.37万元,下降94.7%。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无结转结余,上年年初结转结余8395.3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9万元,增加47.7%。主要原因是上年由于财力紧张,年终将部分财政预算经费调入预拨经费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4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2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25.58万元,下降97.5%。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无结转结余,上年年初结转结余8395.37万元在当年列支。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4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2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85万元,占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2人。
(2)卫生健康支出10.53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2人。
(3)城乡社区支出244.51万元,占5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城乡社区支出244.51万元。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4.59万元,占37.9%,较年初预算数增减少7.9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2人。
(5)住房保障支出10.22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2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4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工资调增,较上年增加了超额绩效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3万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将公用经费支出调入预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4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76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本年城区社区支出较上年增加41.76万元。本年支出24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76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本年城区社区支出较上年增加41.76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发生“三公”经费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政策,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职工减少,故培训费也相应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44.5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无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田妤 023-7555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