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D79349P/2024-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酉阳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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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1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 1.占用非基本农田:
一类区10—15元/㎡
二类区8—12元/㎡
三类区5—10元/㎡
2.占用基本农田: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2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渝财综〔2015〕78号
渝发改收费〔2023〕854号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3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16〕242号 1.80元/件(住宅类)
2.550/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4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渝发改规范〔2021〕3号 详见渝发改规范〔2021〕3号: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jgxx/jgzc/202107/t20210713_9467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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