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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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二)承担全县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规划、实施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三)承担全县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及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规划、实施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四)承担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的监测评价工作。(五)承担全县补充耕地占补平衡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