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含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
答:1.受理部门:(1)重庆市籍户口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县公安局或指定办理边境通行证的派出所;(2) 市外户口的,在居住地所在县公安局或指定办理边境通行证的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的重庆市籍户口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和或居住在重庆市内的居民,拟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的,可分别向本县县公安局及指定派出所的边境通行证办理窗口、居住地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指定派出所的边境通行证办理窗口,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也可向前往的新疆或西藏的边境地区当地的公安机关异地申领。(2)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3)《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因务工经商等常住或经常出入边境管理区的,其有效期最长可至1年。
3.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办理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当场填写);(2)内地户口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香港、澳门居民提供通行证,台湾居民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非监护人的持证人偕行未成年人时,应提供办理边境通行证偕行意见书。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