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境内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1)本县户口居民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仅限在户主、亲属、监护人无法履行申报时)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逾期未申报死亡注销户口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所需材料:
(1)申请(承诺)书;(2)申请(承诺)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3)死亡证明;(4)死亡人居民户口簿;(5)已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