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役军人随调随迁家属安置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退役军人随调或随迁家属安置落户应当凭本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落户手续,向安置落户地派出所申报,在城镇地区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重庆市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随调(迁)家属落户介绍信》;(3)重庆市内户口的居民户口簿或市外户口的《户口迁移证》,其中不便或无法提供已领取的《户口迁移证》的,可提供《户口迁移证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跨省通办”的除外);(4)结婚证等家属关系证明;(5)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应当凭住所手续;(6)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应当凭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不提供)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