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4-12-26
  • 政策原文

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1)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凭本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落户手续,向安置落户地派出所申报,在城镇地区落户。(2)安置到中央、市直管单位下属区县部门工作的,可在重庆主城区的上级单位集体户或其城镇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确定其落户地。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重庆市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随调(迁)家属落户介绍信》;(3)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应提供住所手续;(4)在入伍注销户口地外的直系亲属处入户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不提供)和居民户口簿;(5)本县外应征入伍的,应当提供入伍注销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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