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役士兵安置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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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退役士兵安置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1)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士官)应当凭本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落户手续,向安置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2)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可在农村地区落户:一是农村入伍且未安置工作或未实行国家供养的义务兵;二是农村入伍的自主就业的士官。(3)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地区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重庆市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随调(迁)家属落户介绍信》;(3)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应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4)在入伍注销户口地外的直系亲属处入户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不提供)和居民户口簿;(5)市外应征入伍的,应当提供入伍注销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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