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变更兵役状况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问:变更兵役状况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1)本县户口居民因退出现役或服预备役的,应当由本人或户主凭军队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或县(团)级以上预备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2)按照未服兵役的不填兵役状况的规定,对申请兵役状况登记为“未服兵役”的,不予受理办理。
所需材料:(1)申请书;(2)服役部队签发的士兵证、军官证、退役证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或县(团)级以上预备役单位签发的有效服预备役证件、出具的服预备役证明等材料之一;如不便或无法提供上述兵役状况证明材料之一的,可提供《兵役状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3)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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