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变更曾用名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1)本县户口居民因发现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没有登记或者与户口上登记的曾用名不一致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户主及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曾用名证明材料;(3)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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