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变更民族成份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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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变更民族成份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1)本县户口居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的民族成份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但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应提供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审批同意变更意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民族变更登记。(2)年满二十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不予受理办理。(3)申请时,民族应是国家认定的民族名称全称。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3)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4)已领居民身份证;(5)父母或被监护人申请更正的,应提供其与变更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或户主与户成员亲属关系的,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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