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招录军官注销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问:招录军官注销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1)从2021年8月1日起,本县户口居民被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担任军官的,应当在批准招录入伍一个月内,由本人、户主、父母等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登记。 (2)对逾期未申报注销户口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手续;(3)被招录军官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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