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丧失国籍注销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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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丧失国籍注销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1)本县户口居民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的,应当由本人或监护人、户主等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外国护照以及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出具的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之一;(3)丧失国籍人居民户口簿;(4)已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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