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台湾居民回大陆来渝定居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4-07-26
  • 政策原文

问:台湾居民回大陆来渝定居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台湾居民回大陆来渝定居申请落户的,应当向拟定居地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核发定居通知书后,在定居证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定居地派出所申请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市公安局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批准定居通知书》;(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原注销过户口且不在原注销地派出所落户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但公安内部信息能核实的,不提供);(5)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应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6)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分享文章到:
版权所有: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20016   ICP备案:渝ICP备17002908号   渝公网安备 500242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