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香港居民来渝定居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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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香港居民来渝定居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香港居民回内地来渝定居落户的,应当先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批准定居后,从定居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定居地派出所申请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公安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居民回渝定居通知书》;(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不在原注销地派出所落户的,应当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但公安内部信息能核实的,不提供);(5)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应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6)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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