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收留身份不明妇女落户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日期:2024-06-28       
字号:

问:被收留身份不明妇女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本县户口居民私自收留的难以认定身份的妇女且在收留地实际居住生活年满五年,经动员不愿送民政部门的,可向收留人户口所在派出所申请在社区﹝村﹞集体户落户。

所需材料:

申请书(需说明私自收留人基本情况,收留妇女的时间、地点,使用姓名、年龄,智力等身体特征情况,以及是否查找其身份、实际居住生活、是否生育子女等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