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外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日期:2024-04-30
  • 政策原文

问:国外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答:(1)父母签字申请书; (2)出生证明及非中文的应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3)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入境持用的入境证件;(4)子女不能提供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或者持外国护照的,应当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总队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5)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其中,结婚证明系国外办理外文书写的,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外交部或省级外事办的附加确认书;(6)落户方父母的居民户口簿;(7)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应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8)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的,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含附加确认书);(9)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应提供能证明婴儿父母双方均是学生集体户户口、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华侨、已死亡的证明。(10)在军人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应提供军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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